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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餐饮企业“营改增”后税负有所减轻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我省住宿餐饮企业于今年5月1日纳入全面“营改增”实施范围后,企业税负有所减轻。据对全省2876家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初步统计,上半年,应交增值税从上年同期的3848万元增至29896万元,而营业税金及附加由14.4亿元降至11.4亿元,合计净减税4092万元,平均每家企业税负减少1.4万元。

分行业看,住宿企业减税明显。1282家限上住宿企业应交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增加14943万元,而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18090万元,合计减税3147万元,平均每家住宿企业税负减少约2.5万元。1594家限上餐饮企业合计减税946万元,平均每家企业税负减少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