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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全省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18%
来源:   作者:   编辑:   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据扶贫统计监测,今年前三季度,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为7419元,同比增长18.0%,增速比一季度和上半年分别提高2.3和0.5个百分点。其中,29县(原26个欠发达县+婺城、兰溪和黄岩)人均现金收入7391元,增长18.2%;26县人均现金收入7403元,增长18.3%,二者增幅分别比全省低收入农户平均增幅高出0.2和0.3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大类收入构成由上年同期的44.9︰23.2︰1.0︰30.9变化为44.3︰20.7︰1.0︰33.9。

1.转移性收入增收贡献率最大。前三季度,人均转移性收入2516元,同比增长29.3%,增收贡献率为50.4%。一方面是政府保障增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幅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失地农民积极参与失地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迅速提升。前三季度,低收入农户人均领取离退休金、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932元,同比增长57.1%;人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248元,同比增长18.8%;人均得到来自政府的其它补贴(如种植业、养殖业等各项补贴、补助)141元,同比增长52.6%。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及亲属帮助。前三季度,低收入农户得到家庭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亲友支付赡养费和赠送收入,人均达到1102元,同比增长13.8%。

2.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前三季度,人均工资性收入3289元,同比增长16.6%,增收贡献率为41.5%。增收的主要原因:一是从2014年以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整提高。二是在城镇化加速推进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中,适合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需求的就业岗位增加,以及政府和社会优先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岗位,就业机会的增加促进工资性收入增收加快。三是部分低收入农户大学生毕业,就业后成为家庭增收主力。

3.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增长趋缓。前三季度,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1537元,同比增长5.5%,增收贡献率为7.1%,增速比上半年回落1.7个百分点,贡献率下降2.6个百分点。随着生态建设及农业生产转型升级的推进,低收入农户受资金和劳动力缺乏的限制,以及高效种养殖能力不足等方面的影响,家庭经营收入仍将呈增长趋缓甚至下降的态势。

4.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但份额较低。前三季度,人均财产性收入77元,增长19.0%,但由于占现金收入的比重较低,增收贡献率仅占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