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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见成效 美丽浙江展新颜——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分析之十四
来源:省统计局   作者:   编辑:黄求尔   时间:2022-10-11   点击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形成全域共富大美格局为主线,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浙江建设,绿色低碳变革扎实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环境治理成效持续显现,自然和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绿色正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进程中“最动人的色彩”。

一、绿色低碳变革扎实推进

浙江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低碳化。2021年,浙江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19.0%,比2012年的11.5%提高7.5个百分点。风光电装机容量2206万千瓦,是2012年的41.9倍,风光电装机占比为20.3%,比2012年提高19.5个百分点。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相继出台《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工作思路、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重要政策性文件。创新开展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和低(零)碳试点建设,有序落实碳市场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温室气体减排,强化数字控碳。2021年,完成1635家碳排放重点企业碳账户建设,杭州、宁波和丽水3市成功纳入全国碳监测试点,浙江成为全国碳监测试点最多的省份。加快建设浙江特色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浙江特色的碳核算体系,统一规范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及时监测双碳进程。

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浙江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单位产出能耗稳步下降。“十一五”以来连续三个五年计划均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目标,2021年万元GDP能耗0.38吨标准煤(2020年价),居全国前列,比2012年累计下降20.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3.8%,千吨以上和重点监测用能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26.9%和26.5%。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2021年总供水量为166.4亿立方米,比2012年的222.3亿立方米明显下降;万元GDP用水量降至23.7立方米(2020年价),用水效率大幅提升。统筹开展“百千万”整治工程与计划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1年,实施175个48.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高。2021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96%以上,比2014年的85.5%提高10.5个百分点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9.4%,比2012年的91.5提高7.9个百分点,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环境治理成效持续显现

坚定不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污染减排和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开展“蓝天保卫战”等一系列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治理成效持续显现。环境治理投资大幅增长。2021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822.4亿元,是2012年的2.5倍。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为1.1%,比2012年上升0.2个百分点。环境治理力度明显加大。大力开展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2021年,全省完成工业废气治理项目1460个,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1280辆;分别建成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镇(街道)、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44个、218个、1106个;建设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246个。废弃物处理水平明显提升。2021年,全省完成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集体系县(市、区)全覆盖,累计建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207万吨/年,其中新增62.39万吨/年;全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生态系统修复工作进展顺利。2021年,全省完成废弃矿山修复100 座,建成“美丽河湖”127条,完成河道综合整治571.6公里。

四、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坚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地更净,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21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总得分为85.81,连续10年提升。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2013年底,省委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至2021年,全省“五水共治”工作群众满意度连续8年提升。地表水省控断面中,III类及以上水质断面占95.2%,比2012年提高30.9个百分点;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断面占98.6%。按达标水量和个数统计,11个设区城市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148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9.3%。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PM2.5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国重点区域第一,环境质量稳居长三角第一。舟山、丽水、台州、宁波市空气质量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前20名。2021年,全省设区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7.0微克/立方米;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值为94.4%,比2013年提高26.0个百分点。海洋环境有所改善。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Ⅰ、Ⅱ类)海水面积平均占比为46.5%,比2012年提高12.5个百分点,为历史最好水平。土壤污染明显下降。2021年,全省化肥(折纯)、农药使用量分别为68.3万吨和3.5万吨,比2012年分别下降25.9%和45.9%。完成污染地块修复项目24个,治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121.6万立方米,为城市建设提供净地123.3万平方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五、自然和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高度重视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小城镇环境整治和“大花园”建设,自然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愈益优美。2021年全省县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的县(市、区)有59个,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4.0%。全省森林覆盖率为61.24%,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现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7个,其中国家级11个。全年建设战略储备林和美丽生态廊道59.2万亩,其中战略储备林42.2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29.0平方公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2021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8%,比2012年提高1.9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97.9%,比2012年提高10.4个百分点,燃气普及率、用水普及率均为100%,分别比2012年提高1.0和0.4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首次达到100%,比2012年提高8.6个百分点,农村改水累计受益率100%,比2012年提高2.4个百分点。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生态示范创建成效显著。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建成全国首个生态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得联合国地球卫士奖。累计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35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个,总数居全国第一。

六、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倡导绿色生态发展,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理念渐入人心,全社会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绿色出行渐成主流。以交通低碳发展为着力点,重点实施绿色低碳交通攻坚行动,推进公共交通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73%、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62%。城镇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74.9万人次,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71万辆。垃圾分类集中处理体系基本形成。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设区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6%,回收利用率在61%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在99%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绿色农业方兴未艾。强化生态立农,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2021年,新建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10个,累计35个。城乡建设绿色转型。积极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及建筑业转型发展,2021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重达97.0%。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浙江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以高水平美丽浙江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